台灣網10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連勝文遭槍擊案,今天依殺人罪判槍手“馬面”林正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連勝文在2010年11月26日五市(臺北 新北 臺中 臺南 高雄)選前之夜,為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臺,遭林正偉槍擊、臉部中彈,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聖則慘遭流彈擊斃。
板橋地檢署去年1月間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將林正偉起訴。板橋地方法院今年5月判林正偉24年。臺灣“高院”加重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台灣網 杜美瑩)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責任編輯:杜美瑩 ]
捕蛇人捕獲4.5米巨蟒
美母親産後不捨胎盤
男孩要麼奔跑要麼死
男子欲斷健康右腿
朱邀洪秀柱接副主席?
朱立倫遭"獨派"下戰帖
被換了洪秀柱委屈嗎?
王金平涉司法關説案
強颱風“蘇力”襲臺
"白狼"返臺遭捕引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