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通過草案 擬對黨內選舉賄選祭出刑責

2012年08月30日 23:5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行政院”今天開會通過政黨法令草案,對政黨內選舉賄選祭出刑責,規定處行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罰金。這項草案將送臺“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定,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政黨不得購置不動産,但供辦公使用的處所,不在此限。違者都處政黨5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政黨不得招收未滿16歲者為黨員,非基於個人自由意願,不得強制其加入或退出政黨,但對黨員除名處分不在此限。

  為消弭賄選,草案規定,政黨各級選舉有賄選行為,處行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台灣網 李帥)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