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林姓男子在家性侵念初中的女兒,妻子進房看到,卻為保全家庭流淚離開。林得寸進尺,5月又性侵夜宿家中的女兒女同學,睡在一旁的女兒不敢制止。女同學事後報警,法官將林判刑3年零8個月。
這名女同學告訴法官,去年5月她騎摩托車載林的女兒回家,林的女兒回家後上床睡覺。由於當時已晚,她沒有駕照,就問林:“阿伯,我可以睡你家嗎?外面可能有警察臨檢”。不料當時有酒意的林就強吻她,再強拉她到女兒房間性侵。女同學説,林性侵她時,林的女兒在床上睡覺,但沒醒來。林性侵完離開房間後,林的女兒才醒來,她問林的女兒“你爸爸都會亂摸別人嗎?”對方回答“我爸以前就這樣了!”並説出她也曾被父親性侵,當場痛哭。
林的女兒作證説,她同學被父親性侵時,“彈簧床上下搖動,我就知道發生什麼事了”。但她不敢睜眼,不敢反抗、制止父親獸行,只敢事後問同學“我爸有對你那個嗎?”
林的女兒説,去年初她在房間被父親性侵時,母親剛好開門看到卻沒制止,只是流淚甩門離開房間,騎摩托車外出。她不敢報警和反抗,是擔心毀了這個家,“我相信母親也是相同想法”。
林姓男子供詞不一,先説女兒同學自願和他性交,後來改稱只摸對方胸部,最後又辯稱只有猥褻。法官採信被害少女説法,認定少女被性侵,依據相關規定“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林涉性侵女兒部分,另案審理。(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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