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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前“立委”羅福助涉案遭判刑4年 最快下月入獄

2012年03月29日 08:5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29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有“天道盟精神領袖”之稱的前“立委”羅福助,因炒股、用人頭逃稅,不法獲利380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並偽造土地登記文件,硬吞他人位於基隆市七堵區的100筆土地,案經法院10年審理,昨(28日)被臺“最高法院”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偽造文書等3項罪名,判刑4年、並科罰金600萬元,全案定讞。羅福助最快下個月就須入獄服刑。

  羅福助昨晚9時發表聲明,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但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仍會極力尋求法律救濟,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

  負責羅福助入監事宜的臺北地檢署執行科,昨第一時間得知判決結果後,已指揮警方嚴密監控羅福助行蹤,防止他潛逃出境。檢方表示,預計下周收到判刑確定卷證後,就會訂出服刑報到日期併發出傳票,命令羅福助到案,羅福助最快將在4月底前入監。

  據臺媒了解,羅福助曾因一清項目送監所管訓,之後連任兩屆“立委”,2002年卸任公職後,成為當時查緝黑金行動中心首位偵辦對象,當年檢方以羅福助涉嫌炒股、掏空等12項罪名起訴,並史無前例求刑30年,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僅判4年徒刑,此後羅福助涉恐嚇會計師部分被判刑45天、得易科罰金定讞,其餘罪行在二、三審來回訴訟,還曾在更一審時全部獲判無罪。2010年臺高院更二審改判他有罪,但因案件審理超過新上路的“速審法規”8年期限,且並非羅福助故意拖延,依法減刑後判他4年徒刑。

  但羅福助不服上訴,臺“最高法院”仍認定他共犯3項罪行,包括1988年間,龍騰投資公司老闆遊登龍為了向羅福助借錢,將基隆市七堵區瑪陵坑的100筆土地,抵押擔保到羅妻羅籃正等人名下,之後遊登龍雖還清欠債,但羅福助竟拒還土地,還偽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硬吞下這批土地。“最高法院”昨未説明該批土地面積、地點與價值,據了解,面積可能高達4公頃。

  另外,友力工業公司在1999年間,為取得銀行團金援,找時任“立委”的羅福助出任顧問,他為了逃稅,透過私人賬房林錦源找了11個人頭,藉此分散他每月50萬元高薪,3年來共逃避個人所得稅550多萬元。

  2000年間,羅福助擔任大信證券董事長時,答應當時的上市公司桂宏企業總經理謝裕民共同拉抬股價,由羅福助挪用大信證券資金1.3億元炒作桂宏股價,他從中抽取每股3元佣金,不法獲利3200多萬元則層層轉帳回流到其口袋。

  “最高法院”昨駁回羅福助上訴,以違反證交法規、偽造文書、洗錢等3罪判刑4年、並科罰金600萬元,檢方將在近日內發出入監執行通知,這也是羅福助遭管訓之外,首次因刑事案件入獄。(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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