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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審判文化 臺百位法官吁票選“最高法”院長

2012年01月04日 08:5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4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基層法官發出怒吼,518位法官最近聯署,指“最高法院”型塑出雞蛋裏挑骨頭、見解歧異的審判文化,及論資排輩、近親繁殖的人事運作模式,成為製造恐龍法官的溫床,要求下屆臺灣地區領導人在“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退休後,通過票選徵詢程式推薦優秀人選,作為提名參考。

  據報道,臺北及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錢建榮在“法官論壇”網站發起聯署,組成“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行動聯盟(下文簡稱聯盟)”,各地方法院、高分院法官紛紛響應,短短一週,島內1888位法官已經有518人聯署,包括院長級法官。

  林孟皇指出,這幾年發生多起法官貪瀆、判決不合民眾法律感情的爭議案件及媒體所稱的“恐龍法官”,其中多是法界公認盡責的法官。被稱為“恐龍”,是因為他們遵循“最高法院”的判例、判決意旨判決。

  林孟皇表示,臺中地方法院張升星法官曾説,如果説基層法官有恐龍法官,絕大多數也是“最高法院”這只大恐龍不斷喂食所豢養出來的,這句話道盡目前島內司法問題的癥結,若要改革,可以先從“最高法院院長”人選嚴格把關著手。

  據臺媒了解,依照島內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最高法院院長”人選只能從現行法官、卸任大法官中選任,再由臺灣地區領導人提名。聯盟認為,最了解誰是適任人選,其實是全體法官,因此建議讓全體法官先票選,推出一定名額的院長人選供提名參酌。

  島內司法部門負責人賴浩敏表示,“最高法院院長”任命是臺灣地區領導人許可權,他不便表示立場。對基層法官的聯署活動,只要不違規,他都尊重,但不參與、也不干預。

  臺“最高法院”法官楊仁壽則指出,司法部門向臺灣地區領導人推薦院長的人選,必須為推薦負責任,法官們若經票選産生人選,可以向司法部門負責人建議,不應直接向臺灣地區領導人提出,否則“權責”似乎不符。(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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