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臺北地院今天判決謝長廷在2008年控告馬英九大姐馬以南一案,謝長廷敗訴。
上屆臺灣地區領導人參選人謝長廷,曾在2008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期間杠開工英九的大姐馬以南。馬以南在當時接受某電視臺訪問,記者問到生技制藥公會捐贈新台幣50萬元給謝長廷,要馬以南發表評論,馬以南對此表示批評。謝長廷認為名譽受損,向馬以南求償500萬新台幣並在三大報登報道歉。臺北地院審理後,宣判謝長廷求償敗訴。
判決理由指出,記者當時打電話給馬以南,已先行表明只是閒聊,不會將聊天內容播出;因此即便內容難以入耳,仍應享有隱私的優先保障。況且新聞播出的內容已經過剪輯、後期製作,難以判定馬以南指名道姓罵謝長廷。(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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