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陳水扁親家所涉逃漏稅案定讞 被判補繳1184萬

2011年07月01日 09:2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陳水扁親家趙玉柱。資料圖

  台灣網7月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親家趙玉柱所涉逃漏稅案定讞,趙須補稅及罰款共1184萬(新台幣,下同)。

  趙玉柱因涉臺開內線交易案,遭臺當局財政部門查出2005年度漏報仲介房屋土地收入2000多萬元,裁處他應補稅及罰款共1184萬元。趙玉柱則辯稱2000多萬元都是婚喪喜慶所得,應該免稅;臺“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臺當局財政部門裁處於法有據,昨判趙玉柱應如數繳納,全案定讞。 

  此案是臺特偵組調查趙玉柱所涉臺開案時,發現趙涉及逃漏稅。臺當局稅務部門復查發現,2005年間趙玉柱的銀行賬戶內,陸續存入現金2700多萬元;臺當局稅務部門請他説明,趙供稱是當年度收受婚喪喜慶禮金及仲介房屋土地收入,臺當局稅務部門核定其中只有185萬元是禮金,剩餘2500多萬元是他仲介土地所得,屬“執行業務所得”,趙未依法申報。

  臺當局稅務部門計算後,核定趙玉柱需補稅789.8萬多元,並繳罰款394.9萬多元,共1184萬餘元。 趙玉柱不服,行政訴訟時翻供説,賬戶內所有款項是婚喪喜慶禮金,都應免稅;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要求趙舉證,他無法舉證,被判敗訴。全案上訴臺“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認定臺當局財政部門要求他補稅、罰款均于法有據,全案定讞。(台灣網 馮存健)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