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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恐龍司法:單一車禍致死案審20年才定讞

2011年05月17日 08:1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徐名峰駕駛的大貨車,從車禍現場可看出車毀嚴重程度。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台灣網5月1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基隆市1991年間發生兩輛大貨車碰撞車禍,駕駛員徐名峰死亡,另一肇事司機白通生歷次審判獲判有罪、無罪的都有,雖然本案最重只判8個月,卻一路訴訟近20年,最後才依“速審法”無罪定讞,民事則還在持續,近日內更一審將宣判。這件創臺灣司法史上訴訟最久的車禍案,已使被害人一家陷入長年悲苦,被告則赴美依親多年。

  據報道,本案發生於1991年9月13日,榕泰通運44歲司機白通生駕駛大貨車,沿基隆市明德二路往五堵方向行駛,行經六堵加油站附近彎道,被控駛入對向車道,與對向駛來的東亞運輸大貨車發生碰撞,兩司機皆受傷,其中對向的貨車司機徐名峰不治身亡。基隆地檢署偵查認定,兩車撞擊點在徐名峰的車道上,1992年3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白通生起訴,求刑2年。

  1992年6月到2009年間,基隆地院、臺灣“高等法院”及更一審都判白通生8月徒刑,更二審則認定白通無過失,改判無罪。除了更五審又曾判決白通生8月徒刑外,其餘臺“高院”更三、更四、更六、更七、更八審均維持白通生無罪。

  到了更九審,合議庭認定全案是徐名峰跨越雙黃線逆向駛來,白通生緊急煞車將方向盤往左打,此時徐名峰已回到自己車道才致兩車碰撞,認定白通生無過失。去年11月25日判白通生無罪,隨即以適用“速審法”第八條規定,判白通生無罪定讞。纏訟長達19年多,創下單一車禍案審理最久的司法紀錄,也是車禍案被認定適用“速審法”的首例。

  刑事更九審判決定讞後,去年12月再重啟本案民事由更一審審理,因此,若要等到民事訴訟三審定讞,全案勢必審逾20年。

  徐家委任律師蘇友辰質疑,“速審法”只重視“速結”案件,只照顧刑事案被告,法律公平性在那裏?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主任委員陳淑貞律師也質疑“速審法”“很有問題”,“速審法”完全沒提到被害人的正義,只為方便法官清理舊案而立法。

  臺司法機構官員林俊益則認為,“速審法”成效已慢慢浮現,積極面可要求法官不拖案,消極面對久懸未結案件,可給與當事人救濟機會或減刑。

  臺“高檢署”檢察官何明楨認為,本案仍有疑點待厘清,他原本打算上訴,無奈法官已依“速審法”定讞。白通生的委任律師朱正剛認為,已厘清白通生沒有過失,已無上訴必要。

  “從丈夫車禍過世的那一天起,自己都不知道是如何撐過來的。”徐名峰妻子吳絹説,這20年她期盼真相到來,沒想到盼到一個依“速審法”判肇事司機無罪定讞的結果。至於還在訴訟的民事部分,先前一審判決白通生與榕泰通運應賠償209萬元新台幣,委任律師蘇友辰代表徐家表示,徐家多年來承受極大痛苦與折磨,更一審判決結果若對徐家不利,一定會上訴。

  至於白通生,因車禍案有了案底,丟掉賴以維生的駕駛工作,早幾年也是勉強打零工,後來赴美投靠開餐廳的胞弟,他的訴訟代理人陳正謙説,他不方便説明白通生離境多久,但的確已有幾年,“他在臺灣一直找不到像樣工作,他也要謀生啊!”但即使離境,白通生一直和他有聯絡,萬一刑事判決有罪,他相信白會回來服刑,因為業務過失致死罪並不是重罪。(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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