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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會媽媽交男友起衝突 臺一少年罵母“妓女”挨摑

2011年05月14日 08:5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張姓少年10年前與父母家人幸福合照,如今家庭破裂告上法院。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母子衝突示意圖。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台灣網5月1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市15歲張姓單親少年,因看到當公關的母親辦活動與其他男性的合照時,懷疑是母親造成家庭婚姻破裂,去年9月因小事與母爭吵,竟罵母親是“妓女、兄弟的女人”,母親氣憤出手傷及兒子臉和手腳,反被控傷害罪。雖張母向法官解釋是在管教,不過法官認為已逾越管教範圍,但情有可原,13日輕判罰金3000元新台幣,緩刑2年。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去年9月間,張姓少年到外婆家與母親同住。同月29日,少年晚歸遭張母質問,兒子反問張母為何跟班導師説他是轉學生、請老師多關心,導致他被列入高關懷學生。雙方口角時,兒子脫口罵母“拋夫棄子”,是“妓女、兄弟的女人”。

  張母聽了怒摑兒子及時被外婆阻擋,但張母指甲仍劃傷兒子額頭,張母怒吼:“你説什麼,你再講!”兒子不甘示弱回嘴:“你來啊!”互相拉扯,造成兒子臉頰、嘴角、手腳多處瘀傷,經外婆規勸雖罷手,但兒子打電話找父親,外婆擔心場面失控報警。後來張父帶兒子到醫院驗傷,控告張母傷害罪。

  板橋地方法院開庭時,張母哭著説:“兒子侮辱我,我才情緒失控、出手管教。”兒子則説,他看過母親跟其他男性親密合照,強調原本快樂的家庭都被母親破壞,不會撤告。張母受訪反駁那是她的公關公司辦高爾夫球隊比賽的活動照,不是親密照。

  法官認為,少年出言不遜,有違孝敬父母倫理,但張母不應體罰,從少年臉、手、腳等處都受傷,可見當時張母情緒失控,已逾越管教合理範圍,但考量張母被辱發怒情有可原,且少年傷勢輕微,僅判罰金3000元新台幣,可易服勞役,且緩刑2年。

  張母受訪感慨説:“親子關係走到這種地步誰不傷心難過。”但她也承認當時太衝動,認為已得到教訓,不會上訴。張父是貨運司機,他不願評論判決結果,但失婚的他仍認為被妻子背叛,“男人碰到這種事情還能説什麼?”
 
  張姓少年的外婆表示,張母讀高中時與張父是筆友,交往後張母在17歲就懷孕成婚,但張父個性易鑽牛角尖,常懷疑張母有其他男人追求,兩人常爭吵,去年1月分居,今年離婚,少年由父母輪流照顧。

  律師則表示,父母管教子女,應了解原因不應動手,法院已不接受打罵管教,且父母感情破裂時不應灌輸子女錯誤資訊,令子女仇視對方。 (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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