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28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特偵組起訴陳水扁貪污外事零用金案,繼一、二審都判陳水扁無罪後,臺“最高法院”28日駁回特偵組的上訴,判陳水扁無罪定讞。
據報道,陳水扁被控從2000年到2006年間11次利用外事出訪機會,每次都以外事機密費、禮品及交際費等名義領取10萬美元零用金,但行前都預留3萬美元,匯給當時人在美國留學的獨子陳致中,剩下7萬元美元才交給幕僚支用,涉嫌貪污共33萬美元(約1000多萬元台幣)。
法院認定檢方無法證明陳水扁支領的出訪零用金有剩餘且據為己有,也未舉證陳水扁家匯到美國給陳致中的29萬餘美元,出自出訪零用金剩餘款,因此判陳水扁無罪。(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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