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一男大學生因不滿前女友在分手後另結新歡,憤而開車衝撞女方與男友,並倒車輾壓前女友2次,造成前女友死亡。日前因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被告輾過女友後,下車打算將女友抱上車,以事先準備好的汽油、木炭自焚,與女友同歸於盡,但因抱不動女友,遭在場的同學制止並報警,當場被捕,其女友則在送醫院後傷重不治。
被告犯案時年僅21歲,隻身離家就學,個性原本內向、壓抑,在愛情滋養中獲得重生,卻因愛情破滅後,情緒一再受挫終至崩潰,在極度不穩的情緒中鑄成大錯。
法院審理時,被告多次在庭訊時哭泣,並表示願以死刑贖罪,但一審合議庭認為,真正的懺悔應是活在當下反省,因而判處其無期徒刑。二審時,被告仍遭判處無期徒刑,但案件上訴臺灣“最高法院”後,被發回更審。
案件上訴臺灣“最高法院”後,被告仍被判處無期徒刑。 (台灣網 劉志偉)
[ 責任編輯:劉志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