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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未上銬搭高鐵入監 檢方稱是兼顧“法理情”

2011年02月18日 10:1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18日消息 陳水扁妻子吳淑珍今天向高雄地檢署報到後,未戴戒具搭高鐵前往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臺檢方説,高雄地檢署處理吳淑珍案時並無預設立場,依執法公平性、人道關懷等原則,兼顧“法理情”。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吳淑珍由兒子陳致中陪同,約于8時向高雄地檢署報到,由執行檢察官確認身份,隨即簽發執行指揮書,由專人專車將吳淑珍送往高鐵左營站搭車。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俊力隨後召開記者會,説明高雄地檢署處理吳淑珍案的情形表示,依據醫師上午對吳淑珍的身體檢查狀況,以及考量吳淑珍有姿態性低血壓且曾多次暈眩的記錄,基於人道、安全性及縮短路程的考慮,才使用消防局救護車,再換搭高鐵至臺中烏日站。

  王俊力説,吳淑珍抵達高鐵烏日站後,由培德醫院派車接收入院,並商請醫院派出醫師、護士沿途隨時照顧吳淑珍的健康狀況。

  王俊力指出,因吳淑珍行動不便,這次傳喚到案尚無逃亡之虞,執行檢察官依法警使用戒具要點和解送人犯辦法的相關規定,于解送過程中,不使用手銬等戒具。

  不過,王俊力説,一旦有使用戒具的必要和急迫狀況,戒護人員會立即施用,並立刻向檢察官通報。

  王俊力強調,高雄地檢署處理吳淑珍案時並無預設立場,依執法公平性、人道關懷等原則,兼顧“法理情”,以及尊重培德醫院的評估結果,依相關程式辦理。

  陳水扁、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定讞,陳水扁已于去年12月2日發監執行,吳淑珍應執行刑期17年半,由臺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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