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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初三少女棄嬰致死案 法庭裁定少女家長負責

2011年02月11日 19:1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11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新北市發生初中三年級女學生未婚懷孕棄嬰致死案,這名初三女生被警方依殺人罪移送,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考量少女平時沒有不良行為,也是在恐慌的情況下鑄成大錯,裁定責付家長。

  新北市土城發生初三女生生子後將女嬰從二樓丟下致死案,這名少女被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板橋地院少年法庭審理。板橋地方法院11日表示,少年法庭法官考量少女平常並沒有不良行為,且家庭功能健全,會棄嬰主要是因為懷孕後恐慌的心理造成,而且目前少女仍就學中,因此裁定責付家長,並未收容。但因為少女觸犯殺人罪,少年法庭仍會依照調查結果,另外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板橋地檢對她提起公訴。

  報道指出,生下女嬰的少女在家中排行最小,其爸爸是水泥工,媽媽是清潔工,少女有3個哥哥,但一家人都沒發現少女已經懷孕;校方則表示,少女在學校表現正常,卻因為被愛情衝昏了頭,才會小産生下女嬰,並驚慌失措結束了自己女兒的生命。(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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