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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案嫌犯接押庭仍堅稱誤擊 臺法院裁定續押

2011年01月21日 23:0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21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板橋地方法院今(21日)晚開接押庭,審理連勝文遭槍擊案被告林正偉。林正偉仍堅稱不知槍擊對象為連勝文。板院依觸犯殺人罪等有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林正偉續押,還押臺北看守所。

  板橋地檢署今日偵結連勝文遭槍擊案,以殺人罪等起訴開槍嫌犯林正偉,並求處死刑。林正偉在接押庭訊問時表示,因光線刺眼、鎖定舞臺中間為主角,從舞臺後方衝上,沒有看清對象。

  林正偉表示,他持槍上臺欲教訓新北市副議長陳鴻源,沒有要致人于死的犯意,只是企圖嚇唬陳鴻源,讓陳的父親陳明雄心痛。

  法官問兇嫌,為何在大庭廣眾之下開槍,知不知道會造成其他人死亡,槍枝的來源,以及既然只是要嚇唬陳鴻源,為何要將子彈上膛等問題。

 

  林正偉表示,因找不到陳明雄才會太衝動。衝上舞臺過程中,不曉得已經互換位置的是連勝文。且因為持槍爭奪過程中因槍枝被撥開,才按到扳機。

  林正偉表示,當初設想如果有人上來制止,就會對空鳴槍。直到被逮捕後,他到了永和警察分局,才知道受傷的是連勝文,且有1民眾死亡,他“嚇了一跳”。

  林正偉供稱,槍枝是2000年時向彰化的林姓友人借來的,當時就是借來1把槍、50發子彈。槍主已經過世。

  辯護律師陳振瑋表示,林正偉有憂鬱、躁鬱等精神相關的疾病史,長期施用藥品與毒品,檢方此前沒有理會被告聲請的精神鑒定,且被告已經沒有武器,希望可以交保。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無固定經濟收入,且觸犯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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