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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海巡隊一艇長因涉嫌詐領檢舉獎金被判刑

2010年11月19日 12:1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曾擔任臺“海巡署”布袋海巡隊副艇長的陳正全,被控于2004年間,與輪機長、網民勾串,欲詐領檢舉獎金不成而被告發,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19日)發佈判決書指出,被告陳正全于2004年擔任布袋海巡隊副艇長,2002年10月至2004年4月,以電腦製作偽造“網民”莊義雄提供非法走私情資的紀錄數據後,向上級爭取考評績效。

  判決書表示,陳正全與布袋海巡隊輪機長張瑞安於2004年2月間,接獲不明網民檢舉所轄海域將有走私犯行,偽造不實檢舉筆錄後,由莊義雄在筆錄上簽名捺印。

  2004年2月27日淩晨,布袋海巡隊與中部地區巡防局第四岸巡總隊于布袋港外海,共同查獲通順輪走私未稅香煙,該次查緝走私可獲檢舉獎金,扣稅後實發金額81萬5079元(新台幣)。

  判決書説,陳正全與莊義雄基於詐領獎金的犯意,將不實檢舉筆錄附卷移送嘉義地檢署,以此作為詐領獎金的依據。此案後來由第四岸巡總隊的秘密檢舉人“陽明”(化名)申領檢舉獎金;詐領案于2008年被檢舉,嘉義地檢署依法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審酌被告陳正全、張瑞安身為公務員有穩定收入,竟貪圖考評績效,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而陳正全、莊義雄更貪圖檢舉獎金欲詐領。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正全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2年;被告張瑞安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減為8個月,緩刑3年;被告莊義雄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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