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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法務部門稱吳淑珍是否收監由檢察官和監獄定

2010年11月12日 17:1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2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最高法院”昨日判決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龍潭購地等案有罪定讞。針對監獄是否有醫療設備收容吳淑珍一事,臺當局“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下午回應表示,目前臺中監獄有培德醫院,高雄地區的監獄也有醫療專區。

  臺灣“最高法院”昨日判決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龍潭購地等案有罪定讞。報道稱,檢方將待收到判決後,再將陳水扁由看守所移至監獄。至於吳淑珍,吳淑珍的律師林志忠説,她的身體狀況明顯符合“監獄行刑法”中監獄拒絕收監的要件,先前訴訟期間已提出多項資料,執行檢察官或監獄未來均可調閱參考。

  根據臺灣“監獄行刑法”第11條規定,受刑人在入監服刑前必須接受健康檢查,如果受刑人有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就應拒絕收監;遭拒絕收監的受刑人,則應由檢察官斟酌,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

  島內有媒體問監獄是否有醫療設備收容吳淑珍一事,臺當局“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下午表示,目前臺中監獄有培德醫院,高雄地區的監獄也有醫療專區,但吳淑珍是否符合監獄拒收情形,仍需由檢察官和監獄決定。檢察官會在收到臺灣“最高法院”的卷證資料後依法處理。(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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