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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臺灣“高院”法官 何智輝遭臺檢方求刑6年

2010年11月08日 14:1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貪瀆案,今天(8日)起訴前苗栗縣長何智輝、前臺灣“高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等13人。臺檢方指出,何智輝為求銅鑼案脫罪,支付550萬元(新台幣,下同)賄款給陳榮和等人,惡性重大,求刑6年。

  臺檢方表示,何智輝涉及銅鑼開發案,一、二審均重判,經臺灣“最高法院”發回,臺灣“高院”更一審由陳榮和、李春地等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何智輝獲悉後,先透過蔡光治及女友黃賴瑞珍聯繫陳榮和,後又得知李春地是板橋地區檢察院檢察官邱茂榮同期同學,決定透過邱茂榮聯繫李春地打點官司。

  今年4月13日,何智輝與秘書謝燕貞籌出350萬元交給邱茂榮,由邱茂榮駕車到臺北市中山堂地下停車場與李春地會面。李春地透過邱茂榮教何智輝,14日的言詞辯論庭,答辯內容務必切斷與弊案資金的關聯性,以便判決無罪,並允諾會解除何智輝限制離島。

  邱茂榮將李春地所指導的脫罪“教戰守則”在自家住所外告訴何智輝後,邱茂榮4月26日再約李春地見面,把1隻裝有200萬元賄款的黑手提袋交給李,邱從中獲取150萬元佣金。何智輝更一審5月12日獲判無罪後,5月24日李春地就交70萬元給妹妹李貴雪投資股票。

  此外,更一審宣判後,何智輝不但獲無罪,限制離島也獲陳榮和、李春地等人以最速件解除。何智輝於是再籌 200萬元給謝燕貞,由謝女轉交給黃賴瑞珍。黃賴瑞從中獲取50萬佣金後,5月26日從中提150萬元現金,由蔡光治直接拿到臺灣“高院”辦公室,轉交給陳榮和。

  臺檢方指出,本案偵辦期間,李春地的委任律師張權在李春地的授意下,涉嫌教唆李春地的妻子江美容做偽證,特偵組依偽證罪將張權起訴,並請臺北地檢署送交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特偵組認為,陳榮和、蔡光治犯後不知悔改、飾詞狡辯,對陳榮和求處18年徒刑,並科150萬元罰金;蔡光治同時涉及何智輝、前臺灣“高院”法官張炳龍2案,求刑24年,並科150萬元罰金。

  李春地、邱茂榮雖然在偵訊中坦承犯行,分別繳回200萬元及30萬元賄款,但矢口否認有違背職務的行為。臺檢方認為2人不符合自白減刑或免刑的要件,但犯後態度良好,對李春地求刑11年,並科200萬元罰金;邱茂榮求刑3年,並科150萬元罰金。

  謝燕貞犯後自白犯行,態度良好,檢察官求刑1年,並請法官諭知緩刑;黃賴瑞珍則被求刑3年6個月,並科150萬元罰金。(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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