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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一色狼教師課後輔導少女 上課變上床遭法辦

2010年07月16日 09:4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16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等她十六歲,我會娶她!”臺北縣一名24歲的帥哥補習班男教師,戀上班上一名身材凹凸有致的15歲女學生,借課後輔導名義,誘拐她回家一對一輔導併發生性關係。

  報道稱,因女學生曠課太多,家長察覺異狀跟蹤監視,才揭發色狼教師惡行並告上警局。臺北警方調查,陳姓男子(24歲,臺北縣人)大學畢業後在板橋市一家文理補習班擔任數學講師,去年認識身高160多公分、長相清秀的被害初三女學生(15歲),兩人去年底開始交往,其間在陳嫌新莊市住處發生多次性關係。今年5月,陳嫌性侵女學生惡行曝光,他雖否認,但訊後仍被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據臺北警方調查,被害女學生為準備今年基礎測試考試,去年報名補習班補習英數課程認識陳嫌。因陳嫌長相帥氣,女學生情竇初開,很快就墜入情網,陳嫌也對這名女學生照顧有加,多次帶她外出約會散心。

  陳嫌為將女學生帶回家,假借家裏沒人,可以幫她免費課後輔導為由,將她帶回新莊住家,趁機發生多次性關係,事後還安撫她説:“我會娶你!”女學生見老師示愛、許下承諾,最後乾脆不到補習班上課,直接到老師家進行“課後輔導”,補習班因女學生曠課次數太多,通知家長才發現這起醜聞。

  臺灣家長協會理事長李秀貞痛罵:“太差勁了,還説要娶學生,簡直是胡扯!”臺灣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也説:“這是陳嫌掩飾罪行之詞!”認為陳嫌雖然非正式教師,但他已不適合再繼續當補習班教師。

  律師廖芳萱指出,陳嫌若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屬實,已觸犯“刑法”“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罪責,得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類似案情若與被害人家長達成和解,通常可獲緩刑處分。(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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