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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與李登輝和解 可領回“興票案”2.4億凍結款

2010年04月29日 09:3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李登輝(右)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左),曾經情同父子,也曾經反目成仇,兩人政壇交手數十年,證明“政治沒有永遠的敵人”。資料照片

  台灣網4月2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親民黨主席宋楚瑜2000年1月將“興票案”的2億480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提存法院,歷經10年波折,這筆錢終於解套。宋楚瑜與李登輝“大和解”,李登輝出具書面證明雙方沒有債權債務關係,同意宋楚瑜領回這筆錢,宋楚瑜具狀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領回獲准,為“興票案”恩怨畫下句點。

  對於“興票案”2.4億多元即將歸還宋楚瑜,國民黨發言人蘇俊賓低調指出,還需與律師、會計師討論,才會有進一步動作。國民黨高層表示,國民黨將等宋楚瑜提出帳目清單,“倘若款項屬宋楚瑜,自然歸還宋本人,若部分屬於黨産部分,國民黨希望捐贈公益”。

  在2000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前夕,“興票案”爆發,宋楚瑜之子被曝光在中興票券有鉅款賬戶;為了證明沒有貪污,宋楚瑜將其中他為時任國民黨主席李登輝處理特殊任務的結餘款2.4億多元,提存到臺北地方法院,受領人載明為李登輝,並注記“國民黨主席”。但後來李登輝卸任,這筆錢一直沒有辦法提領。

  根據臺灣相關規定,10年提存年限今年初屆滿,若無法提領,2億4000多萬元鉅款須充公。宋楚瑜前年向法院聲請變更受領人的名字,但被法院駁回。依規定,要領回這筆款項,須符合三種情形之一:一是宋楚瑜證明自己當初提存出於錯誤,二是提存的原因消滅,三是受取權人同意返還。臺北地院認為,李登輝的書面證明符合提存法規定,裁定准許宋楚瑜領回這筆錢。

  知情人士證實,李登輝、宋楚瑜去年底見面,李登輝認為司法已還宋楚瑜清白,不起訴處分書也提到,當初宋從國民黨“秘書長專戶”支出超過進帳,同意將這筆錢還宋,並出具同意書協助提領。

  據臺灣媒體了解,宋楚瑜在3月以前就已委託律師到法院辦妥領款手續,法院目前已結案。宋楚瑜幕僚表示,2億4000多萬元目前信託在律師黃珊珊處,雖然法院已判決這筆錢由宋楚瑜領回,但他認為,應該要將李登輝及法院同意的理由,跟國民黨説明報告,表達尊重,若國民黨有異議,再依法律途徑解決。(台灣網 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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