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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彈劾案未過關提前曝光 臺“監院”要查記者

2010年01月13日 08:5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監察委員”提案彈劾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但臺灣“監察院”審查會投票未通過。據臺灣媒體了解,對於審查會未通過消息被臺灣媒體提前曝光事件,臺“監察院”高層相當重視,“監察院長”王建煊在“監察院會”上表示,若要查泄密,可以調監視錄影帶,統計記者進了哪些委員的辦公室,待了多久。

  報道稱,臺“監察院”拿出“監察法”第13條,彈劾案未移付懲戒機關前,“監院”不得對外宣洩。主張“監院”人員應負保密責任,若有傳遞消息就是泄密。此項規定主張引發內部不同看法。“監委”高鳳仙認為,通過彈劾案在送公懲會之後可以公佈,不成立的彈劾案也可以公佈,“監院”不應擴張解釋,民眾也有知曉的權利。

  王建煊要調陳聰明案之後的錄影帶,多個“監委”辦公室都傳出,“上頭”會透過監視錄影帶查泄密,記錄記者在“監委”辦公室停留的時間。“監察院”內部人士反嗆,真要泄密會傻到在辦公室裏談事情?

 

  據報道,臺“監察院”上週二召開陳聰明案審查會,最後以6票比6票彈劾陳聰明不成立,晚間有政論節目爆料,當天審查會主席杜善良最後投票,逆轉了6比5的結果,彈劾案差1票成立。

 

  昨日,臺灣“監院秘書長”陳豐義、杜善良才召開記者會對外澄清表示,此説法與事實不符,按往例審查會主席和其他“監委”是一同參與秘密投票的。同時表示,希望未來可公佈未過關彈劾案事由與票數,以免外界民眾揣測。“監委”周陽山、高鳳仙在“監察院會”上表示支援此項提案。但也有不少“監委”認為,在保護當事人的前提下,彈劾不成應該不能公佈。“監察院長”王建煊裁示,交“法規委員會”研究。(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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