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1日消息 扁案一審合議庭9月間判決後,主動告發陳水扁等14人另涉貪污等案,並移送檢方偵辦。臺北地檢署與臺特偵組開會研議後,決定由熟悉扁案的特偵組偵辦。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扁案合議庭告發的被告除陳水扁外,還包括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友人種村碧君、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扁辦秘書陳心怡、林德訓秘書陳慧雯、前華紙董事長羅勝順、羅施麗雲夫婦、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前“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及臺泥董事長辜成允等人。
臺北地院合議庭在審理公務機要費案的過程中,發現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種村碧君 4人,涉及和吳淑珍以私人發票詐領公務機要費中的非機密費,涉犯共同貪污等罪。
合議庭還發現,陳心怡與陳慧雯在公務機要費案中,被發現涉及湮滅證據罪。而陳水扁與馬永成、林德訓則在2006年6、7月間共謀以證人身份受訊時作偽證,涉及偽證罪嫌;林德訓還另涉教唆前陳水扁辦公室專員陳鎮慧偽證罪嫌。
龍潭購地案審理期間,李界木與魏哲和接受詰問時作不實陳述,涉嫌偽證罪;辜成允則是在作證時,就龍潭案多出的新台幣1億元,向扁家友人蔡銘哲謊稱是他多匯,涉及詐欺罪。辜成允另在洗錢案中,涉及掩飾他人重大犯罪所得的洗錢罪嫌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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