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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吳淑珍體弱難發監 有罪定讞後可能入院服刑

2009年09月12日 10:3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2日消息 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被判處無期徒刑,未來吳如果判決有罪定讞,以她孱弱的身體狀況,監獄極可能會拒絕收監,她的執行問題,勢必會讓檢察機關傷腦筋。不過,臺灣法界人士認為,檢察機關基於人道立場及社會觀感,最後很可能安排吳淑珍“關”進醫院,全天候限制其行動自由,“以院代監”執行刑期。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吳淑珍因車禍下半身癱瘓多年,需要全天候的看護,目前監獄的醫療設備無法應付吳淑珍的病況,獄方也沒有多餘人力專門照顧她,因此她如果入監服刑,將是監獄的燙手山芋。

  依據臺灣“監獄行刑法”規定“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應拒絕收監。”以吳淑珍的身體狀況,屬於不能自理生活的受刑人,符合拒絕收監規定,所以監獄不太可能同意收監。

  不過,“監獄行刑法”也規定:“被拒絕收監者,應由檢察官斟酌情形,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不能自理生活的受刑人,還是可送交醫院或適當的處所執行刑期。

  報道指出,以佯稱與辜振甫婚外情,詐騙辜家被判刑定讞的婦人鄧香妹為例,她因罹患癌症晚期,而被送往醫院“服刑”。

  依照規定,檢察官必須審酌吳淑珍的身體狀況,並考慮到社會觀感,作出最妥適的執行方式,臺灣法界認為,像吳淑珍這種不能自理生活的受刑人,最後可能選擇將她送交醫院執行刑期。

  此外,由於吳淑珍已將戶籍遷往高雄,故吳的執行問題,日後將由高雄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處理,如果檢方選擇將吳淑珍送交醫院執行刑期,吳淑珍曾就醫的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極可能就是她日後的執行處所。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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