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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弊案一審宣判 扁家人皆獲刑

2009年09月11日 16:4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1日消息 綜合臺媒報道,今(11)天下午4時,在臺北地方法院第七法庭進行陳水扁家四大弊案的一審宣判,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皆遭重判無期徒刑,陳水扁褫奪公權終身,罰金兩億元(新台幣,下同),吳淑珍並科罰金三億元,褫奪公權終身。

  陳水扁的罪行包含:公務機要費案涉貪污偽造文書,判無期徒刑,洗錢案判刑八年,龍潭購地案涉及收賄,遭判二十年。

  吳淑珍涉及的罪行包含:公務費案貪污偽造文書罪判處無期徒刑,洗錢案判處十八年有期徒刑,龍潭購地弊案因收賄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南港展覽館三大罪,判刑十四年。

  陳致中與黃睿靚因洗錢案分別判處兩年六個月與一年八個月的有期徒刑,陳致中並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黃睿靚並科一億五千萬元,但可緩刑五年,但必須向臺灣公共財政支付兩億元。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長馬永成涉及的三項罪名成立,因此出乎外界意料重判二十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十年。

  陳水扁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有期徒刑十六年,褫奪公權八年。

  陳水扁辦公室前出納陳鎮慧免刑。

  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因收受賄賂,判六年,褫奪公權三年。

  力麒負責人郭銓慶遭判六個月有期徒刑,減為三個月。褫奪公權一年。

  吳淑珍的兄嫂吳景茂與陳俊英則因洗錢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罰金三百萬元。

  白手套蔡明哲兩年,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五年,並應該向公眾支付新台幣三百萬元。蔡明傑判刑兩年,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五年,並應該向公眾支付新台幣一千萬元。蔡美利因重病在身沒有被一審宣判。

  包含陳水扁在內的十四名被告,今天皆未出庭聽宣判。

  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外界預估,臺北地方法院將必須依照職權替被告進行上訴,將準備一份簡單的卷證,馬上送到臺灣高等法院去,待完成分案、抽籤決定法官後,預計二十四小時內就會召開羈押庭。

  報道説,一審的判決書多達一千二百頁,約三公斤重,預計今天無法列印出來,只會提供新聞稿;此外,一審宣判結果為何,以及宣判之後,陳水扁可否獲得釋放或是延押?都格外令人關注。(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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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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