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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社會勞動制上路 受刑人奔赴災區參與重建

2009年09月01日 23:2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法務部”推動的社會勞動制度今天正式上路,該制度規定犯最重本刑5 年以上之罪,但獲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或是被宣告可以易科罰金的民眾都可改服社會勞動。這一人性化制度的推行,有助於受刑人在改造自己的同時奉獻全社會,臺當局“法務部”統計,今天全臺灣有965名社會勞動人投入各地檢署社會勞動。

  報道稱,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臺灣“刑法”第41條修正案,規定犯最重本刑5 年以上之罪,但獲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或是被宣告可以易科罰金的民眾,都可改服社會勞動。易服社會勞動者,臺當局“法務部”統一稱之為“社會勞動人”。這一制度今天正式上路。

  今天全臺各地的地檢署紛紛投入多名社會勞動人進行社會勞動。其中,基隆地檢署核準59名受刑人中,有10名水電專長勞動人為老人送餐,並動員40名社會勞動人投入翡翠灣清漂流木,至於離島澎湖,則徵得2名輕刑犯同意社會勞動。

  臺北地檢署今天投入79名社會勞動人,參與萬華區清潔隊、青年公園等地的清掃工作;士林地檢署則進行臺北縣萬里鄉海灘凈灘的工作。

  社會勞動制上路,臺南優先用於災後重建。臺南地檢署轄下119名社會勞動人,今天出勤到臺南縣市逾20個機構進行社會勞動。檢方説,臺南縣市災區只要有需要,社會勞動人都會出勤。(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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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羅煜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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