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鎮慧30日在辯論前最後訊問時證實,馬永成、林德訓在查黑中心調查時,不願意她把帳目交出去,要她作偽證,稱沒有記帳。而她到查黑中心被調查前,陳水扁與馬永成、林德訓、曾天賜開會後,林德訓、曾天賜要她講“機密費是主任保管”,更要她配合編出“南線專案”。
報道稱,在公務機要費起訴後,陳鎮慧每週都必須到陳林基金會參與案情討論,聽取相關人士討論公務費案的案情,參加者包括吳淑珍的三位律師、馬永成、林德訓及他們的五位律師、陳水扁辦公室幫她聘請的三位律師,還有律師陳繼盛、陳傳岳以及兩位她不認識的學者。
馬永成、林德訓要她作偽證
陳鎮慧指出,2006年公務機要費案調查時,林德訓、馬永成都告訴她,在陳瑞仁檢察官訊問時,要稱沒有禮券、發票等資料,但事實上,資料全都在她手上。
馬永成、林德訓審理時均稱陳鎮慧將公務機要費剩餘款或指定款送回官邸時,並沒有口頭告訴他們。受命法官徐千惠昨天查證陳鎮慧的説法時,結果卻不一樣。
陳鎮慧表示,她每次要把錢送回官邸交給吳淑珍時,確實都有向馬永成、林德訓兩人口頭報告,只是有時候是事後報告,有時馬永成、林德訓很忙,她還要問陳心怡,就算當天沒找到人,隔天她也會講,何況每月的收支總表和支出明細,她都會呈報給他們看。
“南線專案”發票 吳淑珍所給
陳鎮慧也承認另一項偽證。2006年她接受查黑中心偵訊時,指君悅飯店的“南線專案”發票是前陳水扁辦公室機要室主任曾天賜給的,但事實是吳淑珍從官邸轉過來給她的,而有關曾天賜“南線專案”的部分,大部分不是事實。
陳鎮慧指出,當初她在查黑中心的供述,在開庭前後,“老闆(陳水扁)”、林德訓、曾天賜他們都會先開會,然後教她該怎麼説。
陳鎮慧説,她當時向檢察官供述,公務費非機密費部分沒有正式帳冊或紀錄,只有個人簡單記載,剩餘款項月底會交給陳水扁辦公室主任的説法,是不實在的,剩餘款項根本沒有交給主任。陳鎮慧説,是林德訓要她説“每月只保管20、30萬零用金,其他都是交給主任”,其實錢全部都是她在保管。
陳鎮慧又説,“林德訓説他們有把機密費去做其他用途,他們也不願意我把帳拿出去,還告訴我説,如果被問到,就講沒有記帳。”(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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