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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擬8月公佈施行兩岸合拍電視劇處理原則

2009年07月25日 14:2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25日消息 臺當局“新聞局長”蘇俊賓證實兩岸合拍電視劇8月上路。依“新聞局”廣電處草擬的處理原則,未來合拍劇臺灣主創和技術人員必須超過1/3、大陸不得多於1/3。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依據臺當局“新聞局”廣電處草擬的“大陸地區主創人員及技術人員來臺參與合拍電視劇節目審核處理原則”,兩岸人員分主創人員、主要演員、技術人員三類計算,主創人員指的是製作人、編劇、導演,主要演員包括主角和配角,技術人員則涵蓋攝影、燈光、收音、剪接、動畫及音效等。按照處理原則,在前述三類各類職務總人數中,臺灣地區應超過1/3,大陸人員不得超過1/3。

  臺當局“新聞局”廣電處處長何乃麒表示,依這項處理原則給予兩岸合拍劇明確的産地認定,一旦認定是合拍劇,各自視為本地劇;在臺灣,合拍劇不但無須事前送審,也可以報名角逐金鐘獎。

  報道稱,“新聞局”的這項處理原則早在年初就已成形,但因臺北市電影電視演藝業職業工會有疑慮及其他程式而遲遲未推出。何乃麒表示,演藝工會擔心開放兩岸合拍戲劇會影響本土藝人演出機會,但實際上兩岸合拍能增加兩岸製作節目的量,反而會增加臺灣演員工作機會。

  何乃麒坦承,臺灣的電視廣告量不斷縮水,各電視臺單靠臺灣市場無法生存,必須仰賴島外市場;他不諱言大陸是當今華語最大市場,創造兩岸合拍的空間,兩岸各自認定合拍劇是本地劇,如此節目才能上得了兩岸黃金檔。

  他説,黃金檔收視率高,演員知名度提高,演出機會自然增多;廣告加上高授權費,為電視臺增加收益,電視臺獲利後,就有經費製作更多或高成本的節目,演員演出機會又增多,帶來良性迴圈。

  報道稱,除了人員的比例限制,這項處理原則還增訂了包括棚內外的主要場景都應有臺灣地區場景的規定,後製作如拍錄、剪輯、特效、音效等也應在臺灣地區完成,除非臺灣地區沒有相關的後制設備或技術。何乃麒説,這樣的規定可以帶動臺灣的觀光産業,同時也可增加臺灣技術人員的工作機會。

  廣電處指出,這項處理原則已大致就緒。臺當局“新聞局長”蘇俊賓在接受臺灣媒體訪問時則表示,8月公佈施行。(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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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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