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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齣租車司機在臺當局法務主管部門前引火自焚

2009年07月11日 03:3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1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針對臺北計程車司機陳寶國昨日下午開計程車到臺當局“法務部”門前引火自焚,臺當局“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昨天晚間表示,沒有查出陳寶國有任何對臺當局“法務部”抗議的記錄,臺當局“法務部”對發生引火自焚事件深表遺憾。

  報道稱,昨天下午3時35分,陳寶國駕駛計程車到臺當局“法務部”大樓正門前,自己在車上以打火機點火,陳寶國遭到火焚後從車內翻落到“法務部”大門前階梯上,“法務部”警衛立即持滅火器對人員及車輛進行搶救,並聯繫消防部門將陳寶國送往臺大醫院救治。

  臺當局“法務部”昨天晚間公佈事發當時監視錄影帶,黃世銘表示陳寶國曾犯下過失傷害、業務過失致死、傷害致死等前科,去年6月21日才從綠島監獄服刑期滿出獄。除此之外,沒有查到陳寶國有任何對臺當局“法務部”提出陳情或是抗議的紀錄,“法務部”對於陳寶國引火的動機並不清楚。

  黃世銘表示,據臺當局“法務部”訪問陳寶國家屬,家屬表示陳寶國出獄後經常懷疑“法務部”、監獄會派人跟蹤對他下藥,還指稱一些電臺曾一再播出他以往的紀錄,因此都不太與他人聯繫。

  黃世銘説,臺當局“法務部”對於發生此事深表遺憾,“法務部部長”王清峰第一時間指示主任秘書陳明堂到臺大醫院關心陳寶國的狀況,並請臺灣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立即派員與家屬聯繫,給予必要的協助。全案目前由臺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蒐證及調查。

  黃世銘表示,事件應與政治或審理中的陳水扁案無關,陳寶國車上沒有遺書,只有一桶3公升的汽油桶,裏面還剩下三分之一的汽油,並有兩塊沾有汽油的抹布。(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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