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1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警察機關核發如A4紙大小的“良民證”,要價250元(新台幣,下同),被民眾批“搶錢”。
臺北市警局説,“良民證”正式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主管機關是臺當局“內政部”,由警察局執行審核;250元的價格已多年未調。
臺北市張姓民眾日前求職討生活,到警局申辦“良民證”,以為“良民證”是像旅行證件一樣的小冊子,付了250元,沒想到警察局寄來的“良民證”只是一張A4大小的紙張,上頭幾個印章、注記沒有刑案紀錄幾行字,這樣一張紙竟要250元,他認為簡直是“搶錢”。(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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