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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法庭認罪 可能獲緩起訴

2009年06月22日 16:4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陳幸妤庭後在混亂推擠中離去,臉上露出痛苦表情。(圖片來源:臺灣《聯合晚報》)

  台灣網6月22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今天上午就陳水扁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被控偽證罪前往臺北地檢署出庭,當庭向檢察官坦誠認罪,並表示是為了援救陳水扁和吳淑珍,所以在“公務機要費案”中作出偽證,使得陳水扁家弊案案情峰迴路轉。

  報道稱,由於陳幸妤、趙建銘因“犯後態度”佳,可能在偽證案中被以較輕的緩起訴處分偵處,陳幸妤並因此有機會被解除“境管”赴美,脫離陳水扁案的紛擾。

  陳幸妤犯後態度佳可望緩起訴

  根據臺灣“刑事訴訟法”有關緩起訴規定,陳幸妤、趙建銘被控偽證罪的本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符合緩起訴要件,他們認罪之後,“法律上”獲緩起訴的機會大增。

  由於臺北地檢署在分案後,對陳幸妤、趙建銘及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3人施以“境管”處分,其中陳致中因涉洗錢案、趙建銘因涉臺開內線交易案,仍遭“司法”限制“出境”,陳幸妤“單純”被以偽證罪被告偵辦,一旦檢方認定“案情明朗”,就有機會解除陳幸妤“境管”,則陳幸妤立刻可以“重獲自由之身”。

  認罪後不排除獲解除“境管”

  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洗錢案,並未將陳幸妤列為洗錢罪的被告,僅針對“公務機要費案”于本月3日將她依偽證罪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臺檢方人士認為,臺特偵組如要簽分陳幸妤為偽證罪的“特偵案”被告,本可以同步對陳幸妤做出“境管”處分,但卻將限制陳幸妤自由的壓力,交由臺北地檢署承擔。

  陳幸妤、趙建銘出庭認罪後,可能造成臺北地檢署並無再限制他們人身自由的理由。陳幸妤認了偽證罪後,是否會如她預期赴美深造,間接造成陳水扁家洗錢案的偵查缺口,值得進一步觀察。(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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