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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法院裁定陳水扁延押2個月

2009年05月11日 17:5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11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強調絕食並非羈押要件,陳水扁的健康不佳,已經取消原本排定的明天出庭時間,但仍裁定陳水扁繼續延押2個月。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下午裁定,將陳水扁再延押2個月,主因是陳水扁仍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湮滅證據或偽造證據之嫌,所涉及的貪污案件是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責,因此初步裁定延押2個月。

  陳水扁在3月3日的羈押庭中被裁定延押2個月,到5月25日為止,這次裁定延押2個月,將從5月26日開始延押2個月。

  臺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合議庭經過訊問以後,認為被告陳水扁原來羈押的原因尚未消滅,因此裁定延押,也就是從2009年5月2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被告申請撤銷羈押部分,也予以駁回;但是因為被告現在身體狀況有生病,合議庭審酌到假設明天開庭,可能避免浪費時間,所以明天庭期暫時取消,另外再訂庭期。”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不但貪污罪嫌重大,且被告都是至親家人或親信部屬等,罪責重大,且陳水扁為求自保,有試圖干擾訴訟及延遲訴訟,甚至有掩飾犯罪的行事,因此認為如果沒有羈押被告的話,很難進行後續的審判,因此駁回陳水扁撤銷羈押的申請。(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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