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第二波案情已近尾聲,檢察官于下周再度就訊陳水扁後,將追加起訴陳水扁夫婦收賄等罪,並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報道稱,辦案人員指出,臺特偵組這波偵結的內容,包括前臺北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給款陳水扁家1000萬元(新台幣,下同)、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陳水扁家3億元兩部分;檢方原本規劃將吳淑珍處理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7.4億元的洗錢案列入本波起訴範圍,但因故延後偵結。
臺特偵組查出,陳敏薰于2004年間,以他人名義購買1000萬元支票,交予吳淑珍。吳淑珍即透過友人蔡美利將該筆款項匯往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設于新加坡的銀行賬戶內,最後再轉匯至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設于瑞士相關銀行賬戶。
臺特偵組認定,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嫌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後,利用職權向當時的臺當局“財政部長”林全施壓,讓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隨後讓陳敏薰接任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與陳水扁、吳淑珍分別涉嫌行、收賄罪。
另外,陳水扁、吳淑珍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諒進出前陳水扁辦公室或官邸的機會,先由陳水扁借由選舉,或“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諒支援,再由吳淑珍當面向辜仲諒索取所需金額。辜仲諒前後7次共將2億9000萬元現金交付陳水扁、吳淑珍或所指定的人。
辦案人員指出,辜仲諒在2006年間因紅火案遭臺檢方通緝,滯留日本期間。陳水扁疑以2008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為由,向辜仲諒募款1000萬元。
辦案人員表示,臺檢方懷疑辜仲諒在陳水扁夫婦的壓力下給付款項,因此第2波結案沒有把辜仲諒列為被告;至於陳水扁夫婦在涉嫌收賄外,是否還會被控觸犯“借勢借端勒索或強募財物罪”,臺特偵組仍在作最後討論。(高大林)
[ 責任編輯:高大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