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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律師:若陳鎮慧認罪與證據相符 陳水扁等將定罪

2009年02月20日 09:5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20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陳水扁家賬房陳鎮慧昨天二度出庭,就檢方起訴她的公務機要費案、洗錢案全部認罪。臺律師蔡世祺認為,陳鎮慧等於向法官承認,檢方起訴她的內容都是事實,且若認罪內容與證據相符,法官就會認定陳水扁、吳淑珍等人犯罪,且幾乎沒有辯護空間,對共犯的陳水扁、吳淑珍及馬永成、林德訓十分不利。

  報道稱,陳鎮慧昨天出庭終於承認犯下兩項貪污、偽造文書、洗錢及偽證共五大罪,她咬定前長官馬永成、林德訓知道公務費遭陳水扁、吳淑珍詐領,還聲請下次與陳水扁、吳淑珍及馬永成、林德訓四人對質,而陳鎮慧在成為扁案首位全面認罪的公務人員後,也獲得檢方請求未來判決免刑。

  由於陳鎮慧是扁家賬房,屬於關鍵被告,律師蔡茂松認為,除非有足夠證據能證明陳鎮慧的認罪有不實之處,否則對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非常非常不利”。蔡茂松也認為陳鎮慧將來獲判免刑的機率非常高,蔡茂松稱,“因為她的認罪,對案情的轉折有很大的貢獻。”

  不過律師蔡世祺提醒,法官最終還是得回到證據面,若陳鎮慧認罪事實與證據不符,法官不僅不會採信,也不能引用認罪內容,作為對陳水扁、吳淑珍等其他被告不利的認定。(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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