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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重要證人陳鎮慧未全盤認罪 法官盼其仔細思考

2009年02月04日 13:2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開庭審理陳水扁家相關弊案,傳喚原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在庭訊時,陳鎮慧對於被控偽證、偽造文書罪向合議庭認罪,但對於侵佔及詐領公款、洗錢等罪部分則不認罪,審判長蔡守訓希望她能仔細思考。庭訊已在11點30分之前結束,陳鎮慧下次出庭日為2月19日。

  報道稱,陳鎮慧今天在法庭上,針對2006年“高檢署查黑中心”認為她涉嫌偽證部分認罪,對於原陳水扁辦公室2003年1月至2006年5月間,每月所提出“審核支出數報告單”涉嫌偽造文書,陳鎮慧也認罪。

  對於詐領“公務機要費”、年終侵佔未用完的“公務機要費”、不實犒賞清冊、以他人發票詐領“公務機要費”、重復申領“公務機要費”以及洗錢等罪的部分,陳鎮慧都不認罪。

  審判長蔡守訓希望陳鎮慧與律師能夠仔細思考,蔡守訓表示,由於臺特偵組在起訴書中載明要免除陳鎮慧的刑責,已經釋出相當大的善意,希望陳鎮慧與委任律師林達傑考慮是否還要堅持否認犯罪。對此,林達傑希望法官與檢察官能夠給陳鎮慧一些時間考慮,即使免除其刑,對陳鎮慧的名譽還是會有影響。(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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