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9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洗錢案,發現陳水扁早在2000年就任臺灣地區領導人的前2年,就開始利用人頭設立海外密帳,並分批將超過225萬美元的可疑鉅款,以洗錢手法匯出海外,而當時正是陳水扁處在臺北市長落選後政治生涯低潮時刻。
臺特偵組認為,相關資金匯款模式,和陳水扁擔任臺灣地區領導人期間,涉嫌詐領、侵佔公務機要費,再利用人頭匯出境外的洗錢手法,幾乎完全一致,如果相關資金來源正當,陳水扁實在沒有必要將錢藏在海外人頭賬戶,不排除這些錢的來源,可能和陳水扁擔任臺北市長期間,推動特定政策或公共工程有關。
報道稱,陳水扁在今年8月14日,因見洗錢案被臺特偵組追查,再也包不住,於是開記者會坦承“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特偵組經過207天偵辦,首波偵結公務機要費等4大案,但陳水扁就任臺灣地區領導人前的這筆225萬美元,檢方至今仍努力撥雲見日。
臺特偵組查出,前述225萬美元密帳,陳水扁同樣是開始利用家人或親戚當人頭,包括以吳淑珍母親吳王霞、吳淑珍、女兒陳幸妤、妻舅吳景茂夫婦等人名義,分別購買10到20萬美元外匯,最後再分11筆將款項匯入吳景茂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賬戶,借此規避相關外匯管制及金融查核。
臺檢方傳訊陳水扁家人,陳水扁則辯稱:“完全不知道有這筆海外密帳,所有資金都由妻子吳淑珍負責處理。” 陳水扁之子陳致中也供稱自己當時還在唸書。陳幸妤也表示賬戶交由母親吳淑珍使用,自己從未過問,更不知道自己賬戶裏曾經有這麼多錢。
而臺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越方如第一次就訊吳淑珍時,吳淑珍坦承主導匯款,但辯稱這些錢都是她的嫁粧、陳水扁擔任律師的執業收入、理財投資所得及陳水扁擔任臺北市長時期的選舉結餘款,這些錢都是陳水扁家的財産,來源並無不法。但臺特偵組對陳水扁夫婦供詞,持保留態度,仍設法厘清真相。(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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