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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法院裁定馬永成50萬元交保 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2008年12月09日 17:5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9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檢方特別偵查組今日上午借提在押的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下午4時40分以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方法院傍晚5時30分裁定馬永成50萬元新台幣交保,同時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

  報道稱,特偵組在追查公務機要費案的機密費有無流入陳水扁家時,發現馬永成在擔任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期間,當時出納陳鎮慧按月支領機密費後,均由馬永成和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在領據上簽字,事後約有5000萬元的經費都輾轉流入陳水扁家密帳,所以馬永成也出現核銷不實的問題,與林德訓的情況相似。

  特偵組11月4日第6度傳喚馬永成到案説明,訊後特偵組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犯嫌重大,所犯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馬永成,臺北地方法院當晚裁定馬永成羈押禁見。

  馬永成是陳水扁當選臺灣地區領導人後的第一任辦公室主任,之後轉任副秘書長,兩年前在吳淑珍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中,遭臺檢方以偽證等罪起訴。一般認為,馬永成在公務機要費案和陳水扁任內二次金融改革弊案中扮演相當關鍵角色。

  馬永成委任律師李勝琛則表示,檢察官認為馬永成已經就案情相關疑點充分説明,認為沒有羈押必要,因此聲請具保停押,對於外界的諸多質疑,他強調多屬穿鑿附會,例如二次金融改革等重大政策,不可能由馬永成一個人可以決定。

  陳水扁家相關弊案中,目前計有陳水扁家“賬房”陳鎮慧、洗錢“白手套”蔡銘哲、前新竹工業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陳水扁當局內務部門主管余政憲、陳水扁妻舅吳景茂等人陸續釋放或交保,馬永成是第7位重獲自由者。(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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