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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委”提案放寬大陸商業廣告在島內媒體刊登

2008年11月28日 09:3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8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伴隨經濟不景氣,島內媒體産業也進入景氣寒冬。國民黨“立委”黃義交昨天提出修正草案,大幅鬆綁大陸商品在島內媒體刊登廣告的禁令。

  報道稱,黃義交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刪除現行條文須先取得許可,大幅放寬大陸商業廣告在臺刊登的限制。

  黃義交説,二次“陳江會”簽署四項協議生效後,兩岸經貿關係更形緊密,未來大陸各項商品與服務業在臺灣的商業需求會更強烈,兩岸物品及服務業互通與促銷,將更仰賴媒體廣告,因此現行法令有修正檢討的必要。他指出,至於大陸商品來臺刊登廣告的規範,則回歸一般法律管制及市場供需機制決定。

  黃義交表示,一旦修正條文通過,大陸各項商品、服務業、勞務,可以在臺灣播映廣告、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屆時將為島內媒體創造龐大的廣告商機。

  馬英九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表示,開放島內媒體刊登大陸純商業、消費屬性的廣告,是合理的方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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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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