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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女研究生殺害情敵王水毀屍 服刑11年今獲假釋

2008年11月27日 23:0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因三角戀情怒殺同班女同學,洪曉慧服刑多年後今天終於獲准假釋。(圖片:臺灣“今日新聞”)

  台灣網11月2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1998年3月7日,臺灣“清華大學”發生了一件震驚島內的女研究生“王水溶屍案”,罪犯洪曉慧服刑多年後,今天獲得臺“法務部”核準假釋。由於洪曉慧還須經檢察官向法院提出保護管束,因此仍需要一段作業時間,最快也必須等兩周才能獲釋。

  報道稱,臺“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今天晚間舉行記者會指出,洪曉慧在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報請假釋,遭駁回3次。今年6月間,監獄的假釋審查委員會通過假釋案呈報臺“法務部”,但遭“法務部”駁回,因此這已是洪曉慧第5次申請假釋。

  6月間,臺“法務部”駁回的理由包括:一、洪曉慧僅因感情糾紛就殺人毀屍,犯罪手段之兇殘,手法冷靜,造成校園震撼,犯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二、殘余刑期約5 年9個月,仍須繼續教化,以悔前愆。

  臺“法務部”今天核準假釋,認為洪曉慧前後已服刑約11 年,佔刑期的三分之二,且在監期間沒有違規紀錄,又獲得9次嘉獎,表現良好,監獄假釋委員會委員全數同意假釋,加上警方、鄉里反應良好、家庭功能健全、觀護系統完整、再犯可能性低,因此獲准假釋。

  至於洪曉慧何時能夠獲釋,黃世銘表示,洪曉慧還要經過檢察官向法院提出保護管束,在未來5年3個月的殘刑當中,還要由監護人執行保護管束,每個法院核準作業時間不同,因此無法確定獲釋時間。據了解,在完成全部流程後,洪曉慧獲釋最快也需要兩周的時間。

  臺灣女研究生殺害情敵 王水毀屍案大事紀

  1998年3月7日,臺灣“清華大學”發生震驚社會的女研究生情殺案,當時“清大”研究生洪曉慧,因為三角戀情在校園殺害同班女同學,還以王水毀屍,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3個月。在服刑11年之後,臺“法務部”今天終於通過假釋案。以下是全案大事紀:

  1998年3月7日,臺灣“清華大學”輻射生物研究所演講廳發現一具女屍,全身遭強酸腐蝕,幾乎無法辨認,手中還握有保險套。

  1998年3月9日,臺警方證實死者為“清華大學”輻射生物研究所二年級研究生許嘉真。

  1998年3月11日,臺檢警發現許嘉真信用卡遭洪曉慧刷爆,同時發現許嘉真身上有洪曉慧留下的一小塊指甲。

  1998年3月12日,洪曉慧坦承犯案,遭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1998年4月16日,新竹地檢署偵結起訴洪曉慧,並求處無期徒刑。

  1998年6月10日,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洪曉慧殺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損壞屍體部分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10年。

  1998年8月7日,洪曉慧在臺灣“高等法院”庭訊中,向被害人許嘉真的母親下跪道歉,但許嘉真父母認為洪曉慧沒有悔意,各要求新台幣1200萬元精神慰藉金賠償。

  1998年12月3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洪曉慧,殺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損壞屍體部分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10年,因洪曉慧及檢方均放棄上訴,全案判決定讞。

  1999年12月10日,臺灣“最高法院”三審判決洪曉慧必須賠償新台幣2417萬元定讞。

  2008年6月11日,洪曉慧假釋案報請臺“法務部”,但遭臺當局“法務部”駁回。

  2008年11月27日,洪曉慧假釋案再次報請臺“法務部”,獲臺當局“法務部”核準。(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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