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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高層共識 消費券先“立法”趕春節前發放

2008年11月24日 06:2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4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當局“府”、“院”、黨昨晚協商確定,發放消費券的“特別條例”與預算將與整套振興經濟新方案分割處理。臺“新聞局長”史亞平説,希望發放消費券能單純處理,爭取“立法”時效,趕在春節前發放。

  據報道,馬英九昨晚召集“行政院長”劉兆玄、“立法院長”王金平、中國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及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等人協調,確定發放消費券的“立法”及特別預算案從整體振興經濟新方案中抽出,優先處理。

  史亞平與“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會後召開記者會。史亞平説,為讓民眾過好年,確保春節前領到消費券,並考慮“立法”議事規則及流程,“總統府”、“立法院”和國民黨團一致贊成,在消費券發放的預算與“立法”程式部分會分割處理,以免節外生枝,讓事情能單純處理。

  王郁琦表示,因“立法”程式問題,馬英九非常支援“行政院”和“立法院”建議,也就是消費券和擴大公共建設兩案分割處理,希望讓民眾在春節年前拿到消費券,符合民眾期待。

  史亞平説,24日的“行政院”臨時院會將通過兩項“特別條例”,一項是發放消費券“特別條例”案,一項是有關擴大公共建設的“特別條例”案;“立法院”可優先審議“發放消費券特別條例”案,在12月底前完成“立法”程式,趕上春節年前發放的預計時程。

  她指出,中長期的4年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案”,因項目較多、內容複雜,若與消費券發放的“特別條例案”一起送到“立院”,會拉長審議時間,很可能無法在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式,影響消費券預計發放的時程。上述兩案“特別條例”分別經“立法院”通過後,“行政院”會把發放消費券特別預算案及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為振興經濟,“行政院”上周提出“振興經濟新方案”,包括總規模達新台幣829億元的消費券發放及4年投資規模達4000億元的擴大公共建設等項目。按照“行政院”原先規劃,希望以包裹方式送“立法院”審議特別預算, 4年總預算約需5000億元。(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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