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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藝人小S贏得補稅官司 可免補稅184萬餘元

2008年11月21日 09:5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1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大小S最近在訴訟上頻傳捷報。繼大S徐熙媛之後,小S徐熙娣昨天也贏了兩件訴訟官司,可免補稅184萬多元(新台幣,下同)。

  據臺媒報道,小S成立的“犬象工作室”從事接戲約、主持、廣告等工作,按“技藝表演業”計稅,稅率應為17%,但如果按臺北市稅務局認定的“人力派遣業”,則稅率應是30%。臺北市稅務局依“人力派遣業”稅率,認定小S2002年度所得532萬餘元,扣除已申報繳納的50萬元,須補稅106余元。2003年所得為405萬餘元,扣除已繳納34萬餘元,應補稅77.9萬餘元。

  據臺媒報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裁定,應以“技藝表演業”計算應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官認為,以吳宗憲所屬的“傑克傳播公司”為例,“傑克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在提供演藝人員給電視公司、節目製作公司,因此屬“人力派遣業”,而小S的工作室所從事的工作與“傑克公司”情形不同,因此不應屬於“人力派遣業”而應屬於“技藝表演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據此判決撤銷臺北市稅務局的補交稅款處分,小S因而可免補稅184萬餘元。(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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