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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追加起訴臺前情報頭子葉盛茂並求處重刑

2008年10月03日 15:5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原陳水扁當局“調查局長”葉盛茂疑似泄密案,發現葉盛茂涉嫌將開曼群島通報的陳水扁家庭洗錢情資交付陳水扁,並將臺特偵組與新竹地檢署偵辦花蓮縣三棧礦場土石外運案的偵查動作,泄漏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知悉,今天依泄密罪將葉盛茂追加起訴,並請法官從重量刑。

  報道稱,原陳水扁當局“調查局長”葉盛茂日前被控隱匿陳水扁家庭海外洗錢情資,遭臺北地檢署以隱匿公文罪起訴,並求刑兩年半。葉盛茂被起訴後舉行記者會,聲稱他是利用例行會見陳水扁的會議,把公文交給陳水扁的,但陳水扁只承認收過葉盛茂的情資報告,並沒有公文。臺檢方將這部分案情另分他案偵辦,並於今天下午偵查終結。

  起訴書指出,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於今年1月18日,透過艾格蒙安全網路,提供陳水扁兒媳婦黃睿靚在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開立賬戶、涉嫌洗錢等資料,交給臺“調查局”,臺“調查局”取得該資料後,承辦人鄒求強疏忽“機密保護法”規定,徑行勾列為“極機密”文件。

  1月29日,鄒求強依公文辦理程式,擬將該數據函報臺“最高檢察署”偵辦,當時的臺“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核稿後,于翌日面報葉盛茂。但葉盛茂要求鄒求強、周有義完成公文發文程式後,將公文交給他,他將親自把公文交給臺“檢察總長”陳聰明。

  起訴書表示,葉盛茂接獲公文後,並未交給陳聰明或交回“調查局”,而是在今年1月31日或2月1日晚上某時前往陳水扁“官邸”,將公文中三頁的中文翻譯內容故意泄漏,交付給陳水扁知悉。

  此外,臺檢方特偵組與新竹地檢署今年間偵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涉及花蓮縣三棧礦場土石外運案,于4月15日召開項目會議,決定同月22日發動搜索行動,並於16日上午將搜索日期告知臺“調查局南機組”承辦人張肇康,張肇康立即告訴“南機組”主任湯克遠,湯克遠再以電話上報葉盛茂知情。

  起訴書指出,葉盛茂獲悉搜索情資後,竟于當天(16日)中午前往柯建銘辦公室,將檢察官即將搜索的消息告訴柯建銘,並應柯建銘要求,以隨扈的手機打給湯克遠,詢問搜索地點是否包括柯建銘在臺“立法院”的辦公室等處所,以及是否安裝竊聽器。

  起訴書表示,湯克遠答覆完畢後,葉盛茂將手機交給柯建銘接聽,由柯建銘直接詢問細節,湯克遠察覺電話裏竟然由柯建銘接聽,頗感驚訝,便答稱“南機組”只是受特偵組指揮偵辦,不清楚詳細情形,隨後便結束通話。

  同日下午3時40分許,湯克遠請張肇康向臺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通報搜索行動已經發生泄密情事,特偵組與新竹地檢署評估後,最後決定取消搜索行動。(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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