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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決定臺灣中文譯音改為採用“中文拼音”

2008年09月17日 19:4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會議今決定,臺灣中文譯音政策將由“通用拼音”改為採用“中文拼音”。臺當局對於臺灣各縣市的補助活動,如果有涉及中文英譯的部分,都將要求採用中文拼音,否則將不予補助。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表示,中文拼音有利和國際接軌,未來將在一個月內先行修正“中文譯音使用原則”。

  據臺媒報道,現今聯合國及全世界圖書館都採中文拼音,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在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會議中提案並獲得共識,臺灣中文譯音將由“通用拼音”改為採用“中文拼音”,以便和國際接軌,有利島外人士赴臺從事商務及旅遊。

  據臺媒了解,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執行秘書陳雪玉表示,臺當局在2002年推動“通用拼音”,執行6年以來,只有65%的臺當局行政單位配合,其餘的35%的單位像是臺北市、新竹市、臺灣圖書館等還是採用“中文拼音”。

  陳雪玉還表示,目前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將先修正中文譯音使用原則,再邀臺當局單位協商推動,希望在一個月內報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據臺媒報道,有關部分學校名稱、地名、甚至人名是否會因此改變譯音,陳雪玉表示,如果這部分是沿用的專有名詞,或是牽涉到合同,則不包括在更改範圍內。(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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