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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報:臺前情報頭子隱匿洗錢情資案15日將首度開庭

2008年09月05日 08:4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5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認為被依毀損、隱匿公文罪起訴的前陳水扁當局“調查局長”葉盛茂交付陳水扁洗錢情資,可能觸犯刑度更重的泄漏交付及隱匿機密罪,決定15日首度開庭,傳訊被告葉盛茂。

  報道稱,臺北地檢察署起訴葉盛茂起訴書載明,臺“調查局”將陳水扁兒媳黃睿靚開戶情資,製成文號“調錢貳字第09700042370”、受文者為臺“最高檢察署”的公文,但檢方日前搜索葉盛茂住處,只搜出公文與附件的複印件,找不到正本。葉盛茂日前召開記者會則稱將正本當面交與陳水扁。

  法院合議庭認定,葉盛茂案涉及機密,依相關規定,可能有妨害安全之虞,9月15日上午9時30分的首次庭訊,將全程不公開審理。未來若認定不屬機密,則會再諭知全案公開審判。

  報道稱,檢察官是依最重判刑5年的隱匿公文書罪起訴葉盛茂。如果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葉盛茂交付陳水扁的情資公文,確實屬於機密,合議庭在審結後,可變更起訴法條為刑度更重的泄漏交付機密罪、依法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以及可判刑5年以下的隱匿機密罪。蒞庭論告的公訴檢察官,也可在合議庭變更起訴法條前,要求更正起訴罪名。

  合議庭昨日詳閱葉盛茂案的起訴卷證資料後,發現“調查局”今年1月18日收到國際洗錢防制組織提供的陳水扁兒媳黃睿靚在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開戶、涉嫌洗錢情報資料後,“調查局”就將該情資列為極機密文件。

  合議庭認為,文件列為極機密等級,按理應該是依相關機密保護規定核定。因相關卷證數據,無法看出黃睿靚洗錢情資,是如何被核定為極機密等級,加上葉盛茂並無許可權核定機密文件,為查明原委、核定機密等級過程,除了傳訊葉盛茂出庭外,也要傳喚相關經手人“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處長周有義,和目前調任馬祖調查站秘書的鄒求強出庭作證,才能厘清。(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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