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庭洗錢疑案,發現陳水扁兒媳黃睿靚于2006年12月21日,要求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人員赴臺辦理開戶事宜,時間點在臺“調查局”同月5日接獲陳水扁家庭洗錢情資後、調查人員簽報前。臺檢方今天懷疑,陳水扁家庭的動作應與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提前告知情資相關。
報道稱,臺檢方專案人員強調,葉盛茂交給陳水扁的情資只是目前調查情資的一部分,不會對案件偵辦造成影響;特偵組已掌握陳水扁家庭在新加坡多數人頭帳戶相關情資,正逐一厘清資金來源。
葉盛茂昨天召開記者會指稱,他在2006年1月份之前,已利用每月一次與陳水扁會面的機會,將英屬澤西島所提供陳水扁家庭的島外資金情資告知陳水扁;而“調查局”今年1月間接獲由開曼群島所提供的情資,他于2月初交付臺“檢察總長”陳聰明未果後,才在同月份交給陳水扁。
專案小組指出,“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於前年12月5日接獲英屬澤西島情資後,承辦人鄒求強在12月底準備簽報臺北地檢署調查,但遭葉盛茂以將面報當時的“檢察總長”吳英昭為理由阻止,使得該份情資並沒有製作成公文,葉盛茂向陳水扁呈報相關情資時,僅以口頭敘述,並沒有提供文件。
專案小組發現,在洗錢防制中心正式簽報給葉盛茂之前,陳水扁家庭已通知美林銀行派員赴臺辦理開戶事宜,並於2006年12月21日辦理開戶的相關文件,翌年2月間完成開戶手續,將黃睿靚設在瑞士信貸新加坡分行賬戶內的資金移轉到美林銀行。臺檢方懷疑,陳水扁應在同年12月初已獲悉這項情資存在。(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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