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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正式通過五大兩岸金融政策鬆綁措施

2008年06月26日 14:0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26日消息 臺當局“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五大兩岸金融鬆綁措施,包括基金型態之島外投資機構投資人免出具聲明書、開放臺港ETF(指數股票型基金)相互掛牌、開放香港交易所掛牌企業得赴臺第二上市(櫃)、放寬基金投資涉陸股之海外投資限制、開放赴大陸投資證券期貨業。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會”上午聽取“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報告“調整兩岸證券投資方案”,希望能透過兩岸金融的鬆綁,吸引國際資金投資臺灣,也協助島內證券期貨業海外佈局,以振興臺灣經濟及搶救臺灣股市。

  張秀蓮在會後記者會上表示,過去基金型態為島外機構投資人,只要是來自大陸,都必須出具聲明書,嚴重影響外資基金赴臺投資意願,因此決定開放大陸QDII(合格境內投資者)投資的海外基金赴臺投資,今後基金型態的島外投資機構免出具不含陸資的聲明。

  “行政院會”也通過臺港ETF相互掛牌。張秀蓮表示,開放臺港ETF相互掛牌,可以提升島內證券市場公信力及ETF的知名度,並可達間接開放陸資在香港投資臺灣股市的目標。她表示,目前已有多家投信公司表達擬赴香港發行ETF及掛牌的意願,估計開放半年內,就會有一檔ETF赴港上市交易,預估規模約為新台幣30億元。

  對於放寬境外及島內基金投資陸股部分,張秀蓮表示,目前島內基金與島外基金投資大陸有價證券,不得逾基金凈值的0.4%的上限,以及投資港澳紅籌股與H股10%的上限限制,要朝著放寬、更有彈性方向進行,但是放寬比例要再討論。

  至於在開放赴大陸投資證券期貨業方面,張秀蓮也指出,將在一個月內提出配套措施,包括取消證券商持有大陸證券公司股份總額不得低於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25%的規定,以及調整證券商投資大陸證券期貨業之投資總金額,由目前不得超過島內證券商凈值之10%提高到20%。

  對於這五大鬆綁的兩岸金融措施的實施時間,張秀蓮表示,可以立即開放的措施,近期內就可以實施,部分措施還有程式尚未走完,需要一點時間。(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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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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