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馬英九告侯寬仁案昨天首度開庭 書記官證述偏向侯

2008年06月26日 06:0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2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馬英九控告臺“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製作“特別費”筆錄不實案,昨天首度開庭傳訊前臺“查黑中心”書記官王昌國。由於王昌國的證述偏向侯寬仁,與馬英九欲控訴的內容不符,臺檢方決定近期傳訊馬英九的訴訟代理人陳長文到案作證。

  報道稱,馬英九今年1月3日在臺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過關後,認為蒙受不白之冤,且與侯寬仁起訴時誘導證人筆錄有關,於是遞狀控告侯寬仁涉嫌偽造文書,並與陳長文聯合告發候寬仁、沈明倫、周士榆3名檢察官偵辦前民進黨主席謝長廷的秘書陳雨鑫時放水,涉濫行不起訴罪。

  馬英九指控説,臺北市政府出納吳麗洳出庭時被侯寬仁誘導訊問,吳的不確定答案都被侯寬仁指示書記官王昌國做成肯定句的偵訊筆錄,陷人于罪。而臺北市政府會計莊美珍部分,侯寬仁誘導莊美珍,如發現自己沒使用“特別費”即請款是否會核章?莊美珍回答無從查考,卻被記成當然不會核章。

  針對偽造筆錄部分,臺檢方調閱有關07年1月25莊美珍、吳麗洳出庭的訊問錄影帶,翻譯成書面版內容後,開庭傳訊王昌國,王昌國作證後被飭回。

  王昌國在法庭上辯稱,有關吳麗洳、莊美珍的偵訊筆錄,都是逐字逐句聽侯寬仁與她們的問答後抄錄、繕打,筆錄內容侯寬仁看過,證人事後也在筆錄上簽署,當時兩名女證人並無特殊意見申訴。

  檢察官認為,為維護馬英九的訴訟權利,應給馬英九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不過,由於馬英九身為臺灣地區領導人,不宜輕率傳訊,考慮先傳訊替馬英九撰寫狀子的律師陳長文表示意見,之後再決定是否要傳訊侯寬仁出庭辯解。(章潘)

  更多內容請關注臺灣頻道 >>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張攀 ]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