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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擬放棄上訴 李登輝親信劉泰英或將入獄

2008年06月19日 17:5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1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李登輝時期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被控涉嫌“橋頭寶案”,侵吞資金3700萬元(新台幣,下同),被臺法院依背信罪判刑1年10月。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臺“高檢署”傾向對此案不提起上訴。一旦臺檢方不上訴,劉泰英就要立即入監服刑。

  李登輝時期的國民黨“大管家”劉泰英被控替友人謝文欽解決資金困境,指示所屬籌設橋頭寶公司侵佔預付買廠地款項3700萬元,依背信罪判刑1年10月。

  臺“高檢署”前天收到臺“高等法院”判決書,研究認為在“橋頭寶案”部分,臺檢方依可上訴三審的“商業會計法”起訴劉,但二審時變更起訴法條,依背信罪判刑,法官認定劉有罪的事實不變,臺“高檢署”認為已缺乏上訴的積極必要性,傾向放棄上訴。

  為此,臺北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劉承武已囑託臺北市刑警大隊、臺北市調查處機監控劉泰英的行蹤,防止他潛逃。(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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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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