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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巡部門已將陳水扁列為“境管”對象

2008年05月21日 07:3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21日消息 臺“海巡署”昨天下午接獲臺當局“最高檢察署”傳真通報,將陳水扁列為“境管通知”對象;臺“海巡署”昨晚立即通令各安檢所站,如發現陳水扁欲由海路離臺,需立即報告。

  據臺“聯合報”報道,臺相關人士表示,臺“海巡”、“航警”等單位若發現陳水扁欲離臺,必須在第一時間電話通報臺當局“最高檢特偵組”。依過去經驗,如果臺當局“檢察官”不同意陳水扁離臺,會立即傳真拘票入境口或機場,由執勤人員將陳水扁留置、拘提。

  臺“海巡署”昨天下午5時50分接獲臺當局“最高檢特偵組”傳真公函,分為主旨及説明兩大項。主旨是請臺“海巡署”在發現陳水扁欲離臺時,立即報告臺當局“最高檢察署”周士榆檢察官,説明則指“陳水扁涉入貪污等案,為保全證據以利後續偵查”。

  臺“海巡署”官員指出,臺當局“最高檢察署”對陳水扁實施“境管通知”,目的是要求臺“海巡署”嚴密掌控陳水扁是否離島的動態。(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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