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1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涉嫌多起重大竊案的“珠寶大盜”徐開喜,臺中地方法院今天對全案一審宣判,6名集團成員紛遭判刑,其中徐開喜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科罰金20萬元(新台幣,下同),並強制工作3年。
臺中地院在判決書指出,徐開喜(58歲)夥同錢德明(47歲)、朱家興(39歲)、皮尚聖(51歲)、羅家騏(28歲)、黃德榮(39歲)等人共組強盜集團,在全臺各地做案多起。
判決書表示,徐開喜于去年5月與同夥持槍前往臺北市博愛路蔣姓被害人家中,搶走現金500多萬元及外幣等;去年6月6日再到臺中市中正路一家銀樓,假裝要換外幣,卻趁老闆不注意時意圖行搶,不慎誤觸警鈴而逃逸。
雖然徐開喜在偵訊時矢口否認自己預備強盜行為,但同夥都將責任推給徐開喜,最後臺中地院一審判處徐開喜徒刑18年,其餘同夥包括錢德明被判徒刑9年、朱家興徒刑5年2個月、皮尚聖徒刑3年10個月、羅家騏徒刑6個月、黃德榮則是徒刑4年10個月並科罰金20萬元。(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