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1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中選會”今天表示,依照相關選舉規定,自3月12日起至3月22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臺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或選舉相關的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得加以報道、散佈、評論或引述。違反者可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臺“中選會”並提醒當地廣播電視單位,從事選舉相關議題的論政、新聞報道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公正、公平處理”,“不得無正當理由而有差別待遇”。違者將被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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