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臺灣TVBS
台灣網2月21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4年前就讀淡江大學的梁姓男學生,騎車經過臺北市大度路時,一輛轎車誤闖摩托車專用道,梁同學煞車不及,撞上路邊測速警告標牌後死亡;梁同學的父母認為標牌太靠近馬路,才會讓兒子枉送性命,訴請賠償,臺灣“高院”審理認為臺北市交工處在標牌設置上有疏失,判賠償136.6萬餘元新台幣。
4年前,梁同學騎車經過大度路二段的摩托車專用道,突然間一輛轎車切入車道,讓他煞車不及衝撞到前方的摩托車,接著撞上設置在路邊的標牌,當場顏面骨折,腦出血死亡。
梁同學的父母認為,警告標牌距離摩托車道太近,才會讓寶貝兒子在小車禍中喪命,設置標牌的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有疏失,一狀告上法院訴請賠償,一審敗訴,二審獲得1,366,254元新台幣的賠償。
臺北市交工處尊重判決,但認為車禍的主因是轎車違規,和標牌沒有直接關係,但也把標牌往裏移,避免類似悲劇再發生。交工處處長郭宗生説:“標牌已經離路面30釐米,雖然設置規則以50釐米到2米為原則,而且得酌變更,所以在這樣的字眼下,我們看來有檢討空間,我想對於設置規則的規範,應該違背不遠。”(高大林)